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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本身的保障限制了国家的主权因此对于任何在宪法中不受限制的广泛主权的政治主体来说,宪政理念是不可想象的。文本。因此,宪法是对宪政民主国家的保护,不受多数人(包括立法多数人)意愿的影响。 然而,具有独裁倾向的政府寻求在“我们与他们”二分法的基础上彻底重新制定宪政政治,这是民粹主义的一个共同特征——民主统治的多数概念,最终是非自由和违宪的。民粹主义运动传达了一种社会愿景,即让“善良”的人与道德上“腐败”的人对抗,唤起卢梭的“公意”通常植根于国家的思想。 因此,根据汉纳的说法,尽管还有很多事情尚不清楚,但现有民主倒退文献所确定的最明显的民粹主义威胁是以极端意识形态的名义将民粹主义工具化,以攻击现有的正式和非正式机构。 正如这里所理解的,民粹主义并不是民主国家所独有的,也不是传统的左右意识形态,它把自己描述为一种修辞形式,试图通过反对有道德的人民及其捍卫者反对腐败精英的某些愿景来说服人们。
在巴西,战略性地利用两极分化、民粹主义言论和攻击宪法法院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实际上是从拉瓦贾蒂斯塔运动开始的,是一种对司法机构的自噬。这种民粹主义话语将一系列对传统政治不满的民众诉求联系起来并发出声音。 乌尔比纳蒂[10]深入研究了民粹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以及民粹主义执政时可能产生的潜在结果。因此,他发现了一种将民主的程序(以及实质内容)扭曲为激进的多数主义和容忍权力划分(尤其是独立的 泰国电话号码表 司法机构)和基本权利地位的倾向。 因此,对STF作为一个机构的攻击是民粹主义与宪政民主之间关系所引发的冲突的一部分。正如阿尔贝托·辛普塞和汤姆·金斯伯格所表明的,在独裁政权中,随着宪法法院自治权的终结,宪法开始充当一种操作手册,使政权的制度得到遵循;作为广告牌,为政权做广告,并作为那些从政权之外观察国家的人的展示柜。

因此,民粹主义使社会日益两极分化。这种两极分化进而导致了法院遏制的局面,即立法机关试图通过更加敌对的立场来限制司法权力,力求逐步削弱这一机构的权力,直至完全破坏其独立性。因此,公众对法院的不满,通过国会的敌意调解,会激励法院实行自我控制[12]。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绝不是在捍卫一个完全独立、不受限制的司法机构。相反,司法独立与问责是同一制度现象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也是维持宪法法院政治实力所必需的。这两个维度的结合使得人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个问题,将在准备判决时寻求必要程度的司法自由与让法官服从于一个有效的制度制衡网络以及司法透明度相结合。他们的活动。 然而,根据阿布德[13]的说法,目前,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隐藏的,并与司法能动主义交织在一起。换句话说,在辩论司法能动主义的论调下,我们日复一日地目睹着自年以来政治势力对司法机构发起的最强烈的制度性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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